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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政策的通知》
讯6月27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政策的通知》,明确,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其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首套首次最高额度上浮20%。
具体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上浮至48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上浮至96万元。非首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上浮至36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浮至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