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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实时:人大换届选举投票工作方案办法(3)

时间:2023-02-09 00:14:27    来源:互联网

人大换届选举投票方案篇3

为了依法有序的搞好我村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结合《磻溪镇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本村选举工作方案(也称选举办法)。

第一条 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从2011年11月10日开始到2012年2月2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1年11月10日至30日,为准备工作阶段。主要任务是清理公布村级财务,依法推选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方案,培训有关工作人员等;第二阶段从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为选举工作阶段,主要任务是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提名确定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三阶段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20日,为后续工作阶段,主要任务是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机构,依法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材料归档等工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第二条 村委会由 3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 2 人。 按照法律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村委会主任和委员由全体选民直接差额选举产生。

村委会班子成员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在村民中有较高威信;

3、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4、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

服务;

5、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推荐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

2、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

3、五年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4、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经常参与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的;

5、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以及操纵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

6、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7、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群众威信的;

8、丧失行为能力或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第三条 村委会的选举工作,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实施。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除普通村民外,一般要有党员、村民、村民小组长及妇女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 7 人组成。推选产生程序是:召开村民代表会和两委扩大会议推选产生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选举委员会应在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负责的搞好本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第四条 村委会应将确定的选举日、选民登记时间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告,并按规定的时间进行选民登记。

年满18周岁户籍在本村,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利和被选举权。选民的年龄计算以本村选举日为准,出生日

期以身份证或户口为准。

以下人员进行选民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1) 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患精神病的村民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确认无误后,在选举日20日前,由村委会向选民公告。村民对公告的选民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委会提出,村委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统一颁发《选民证》。对外出选民应提前通知回村参加选举,确实不能回村的可以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第五条 村委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 1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产生。具体程序是:召开村民会议或着村民小组会议,由选民以《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一人一票的形式,在本村选民中直接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中应当有女性。同时被提名两种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所得票数不得相加计算。要将直接提名候选人的候选人姓名、得票数及时向村民公告。

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于选举日的七日前(2016年6月

20日)向选民公告(候选人的次序以得票多少为序),并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组织形式等。

已被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在投票前主动要求退出,候选人形成缺额,从其他已提名的候选人中依次递补。

正式候选人公布后,至选举前一天,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介绍候选人的简历、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工作能力等。可根据村民的要求,有组织的由候选人,特别是村主任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讲,回答村民提问。

第六条 投票选举时,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公开计票和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方法,依次进行民主选举。

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 2名,唱票人1人。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计票人和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名单须经选举大会表决通过。

对不便参加选举大会的选民设立流动票箱,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投票的选民可由其亲属代为投票,每位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

主任、委员的选举采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的办法。选举大会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填处,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其他选民或在代填处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每一张选票赞成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视为废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视为有效票;选票整个涂改模糊不清的,为废票;部分涂改模糊的,则涂改模糊部分为无效;选票经过涂改,但仍能识别其赞成或反对的,应分别计为赞成票或反对票。

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主任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委员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所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确定当选人员,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按照差额比例,以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村选委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按照法律程序上报。

第八条 村民对选举程序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书面向村选委会提出,也可以向镇选举工作指导组申诉。

第九条 本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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