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支持引进青年大学生补助办法
支持引进青年大学生的措施分为以下两类:
(一)对首次来宛到“重点企业”工作、35岁以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重点企业”在职员工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享受同等待遇。(“重点企业”是指我市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及省定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引进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助。
申请条件
(一)第一类:
1.首次到我市工作。
2.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3.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4.按规定在南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5.户籍在南阳市。
(二)第二类:
1.首次到我市工作。
2.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3.与我市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4.按规定在南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5.户籍在南阳市。
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实时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诸葛英才线上智慧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申请人所在企业(事业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通过“诸葛英才线上智慧服务平台”统一申报,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南阳市引进(培养)青年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系统自动导出后加盖公章);
2.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
3.职工与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与所在事业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聘用合同;
4.社保缴纳凭证(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5.其他有关凭证材料。
(二)资格复审。人社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事业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及时反馈复审结果。
(三)研究审定。复审通过的,由人社部门通知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的,提交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社会公示。审定后,将拟享受补贴人(单位)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的人社部门(驻宛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市直事业单位等由市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