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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䕨县某干部收受657万元判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八十万元

时间:2023-03-21 11:06:47    来源:梧州有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现在开庭”!3月20日,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䕨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响起。

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䕨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矿业权管理股原股长黎某某受贿罪一案,䕨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汉北担任审判长,䕨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耀隆出庭支持公诉。这是2023年䕨县首次法检“两长”共同出庭。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官,梧州市龙圩区自然资源局、䕨县人大、䕨县纪委监委、䕨县自然资源局部分干部现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黎某某利用其担任䕨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股股长、䕨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矿业管理股股长的职务便利,为王某、梁某等五人在经营石场过程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王某、梁某等五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57万元。

在法官的主持下,公诉机关逐一出示证据,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庭审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人通过“网络视频庭审”方式全程参与诉讼,并作最后陈述。整个庭审活动,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庄严的法庭上,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黎某某进行法庭教育,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黎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此次法检“两长”同堂审案,是䕨县人民法院院长办案常态化的一个缩影,法检两长同时出庭是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表现,也是法院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达成法治共识的重要举措。法检“两长”以法官、检察官身份带头办案,充分发挥了法检两院领导在司法一线办案的头雁效应。

下一步,䕨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主责主业,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院、庭长带头办案机制,进一步提升庭审规范和办案质效,用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得到的效果彰显公平正义。

来源|藤县人民法院

转载编辑|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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