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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产假多少天?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省《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共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⑤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